国庆出行提醒误撞闯红灯行人或电动车这种操作可少赔或不赔

国庆长假马上就要来临,很多人都选择了自驾出行。众多景区周围免不了人山人海,有些交通灯位置,更会遇到一些乱闯红灯的行人和不守交规的单车电动车。坊间一直有种认识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驾车与非机动车一方发生碰撞事故,即使自己属于正常行驶,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是在所难免。但是,老司机却有“免责”的应对方法。

根据国内法律规定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、行人违反交通规则,机动车就要承担全部责任。即便行人负全责,机动车车主也要负一定责任,一般来说需要承担10%的责任。不过,有经验的老司机指出,如果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,与行人或者单车、电动车发生碰撞,对方又非要惊动交警,要减少赔偿甚至不需要赔偿,有以下这些注意事项。

首先,正常行驶下,机动车与闯红灯的行人发生了碰撞。当事故发生后,驾驶者最好能够出示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录像,作为证明自己已经作出减速及避让操作的有力凭据。可是,如果车上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,或者当时刚好没有连接上的话,就只能申请调看附近的交通摄像头了。当然,到场处理的交警,会结合相关视频并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判定。比如说,机动车驾驶者在通过斑马线前有无采取刹车减速措施、机动车驾驶者有无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、事故是否是行人故意造成等,从而给出责任判定。如果有证据证明,机动车一方属于正常行驶,行人是由于自己违章造成事故,驾驶者至少可以承担最小的责任。

其次,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下如果误撞了闯红灯的“电动车”。这时,有的电动车主可能比你还要凶,明明是自己不对,却仗着现行法规偏向非机动车一方,抓住你怕麻烦的心理,非要你赔钱什么的。你就需要淡定应对,第一时间确定“电动车”一方是否超标上路。

对于非机动车类的电动车,此前规定: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/小时,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。市面上大多数电动车都不符合以上规定,属于超标车辆,实际上应纳入机动车的范围。而现在对电动车的标准作出了更新:行驶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,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。这就要看事故车辆具体情况而判定了。当机动车与这些“电动车”发生交通事故时,可以向交警提出电动车鉴定。如果该“电动车”属于机动车,就可以按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处理,即有过错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值得一提的是,一旦检测“电动车”确为超标,理论上还要追究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。毕竟,基本骑电动车的都没有机动车驾驶证,那对方更可按无证驾驶处罚。

不过,广州市交警支队一名内部人士告诉南都记者,即使事故中电动车一方是符合标准上路,但如果有证据证明,完全是由于电动车的违章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、机动车驾驶员不存在过错的,电动车驾驶员还是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如果非机动车一方人没事,仅仅是车辆损坏,机动车一方完全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。

至于有人指出“即便行人负全责,机动车车主也要负一定责任,一般来说需要承担10%的责任。”该人士解释,这种是针对非动车一方人身出现了受伤甚至更严重后果,基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,需要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中作出的“无责赔偿”,并不会对次年续保的费用调整造成影响。

采写:南都记者 梁罗喆